搜特3: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不能按期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198 证券简称:搜特3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转债代码:404002 转债简称:搜特退债 公告编号:2024-006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不能按期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及经营危机,巨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资金严重短缺,应于2024年3月12日支付的第四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利息无法按期兑付。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搜特退债,债券代码:404002)。根据《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搜特退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应于2024年3月12日支付“搜特退债”第四年利息。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筹集到支付利息资金,将无法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搜特退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搜特退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404002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0,000万元(8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
券于2023年8月11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摘牌,并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4月9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2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9月18日至2026年3月12
日止
8、“搜特退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
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搜特退债”第四年付息,期间为2023年3月12日至2024
年3月11日,票面利率为1.5%,即每10张“搜特退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
(4)付息日: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
(5)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3月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搜特退债”持有人。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2、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联合〔2023〕4597号】,下调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C,评级展望负面;下调“搜特退债”信用等级为CC。
二、无法按期付息的情况
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及经营危机,巨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资金严重短缺,应于2024年3月12日支付的第四年可转债利息无法按期兑付。
三、后续安排
1、鉴于公司未能按期兑付第四年可转债利息,债券持有人可自行通过相关
司法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4年2月2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案号【2024】粤19破申37号),并于2024年3月1日举行了听证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若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请,“搜特退债”将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债券持有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债权人的相应权利。若法院不予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请,债券持有人可依法通过司法等合法途径,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3、公司将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择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后续事项及具
体安排进行审议。如债券持有人有任何相关建议意见,请发送到邮箱404002@huayingsc.com。
四、风险提示
1、债务违约风险。公司巨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
被法院冻结/查封,资金严重短缺,公司目前可用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搜特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无法按期付息。如后续“搜特退债”触发回售条款,公司亦存在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进行回售/兑付本息引起债务违约的风险。
2、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已被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对该申请裁定受理的法律文件,该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公司将会被依法清算注销。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司股票将暂停转让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转让、停
止转股。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若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公司股票将暂停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亦将同时停止转让并停止转股。
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将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若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请,“搜特退债”将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债券持有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债权人的相应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