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特退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代码:400198 股票简称:搜特3债券代码:404002 债券简称:搜特退债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栋
2024年3月
重要声明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搜于特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华英证券提供的资料。华英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及与搜于特签订的《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英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华英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风险提示: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司股票将暂停转让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转让、停
止转股。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若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公司股票将暂停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亦将同时停止转让并停止转股。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将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若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请,“搜特退债”将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债券持有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债权人的相应权利。
3、债务违约风险。公司巨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
被法院冻结/查封,资金严重短缺,公司目前可用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搜特退
债”剩余票面总金额,无法按期付息。如后续“搜特退债”触发回售条款,公司亦存在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进行回售/兑付本息引起债务违约的风险。
4、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已被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对该申请裁定受理的法律文件,该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公司将会被依法清算注销。
、持续经营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数,公司大多债务均逾期未偿还,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仲裁,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对外投资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主要房产、车辆、土地被司法查封。目前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主要业务停顿的风险。公司已经陷入债务危机,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资金日趋紧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供应商及客户进一步流失,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目前面临停顿。公司品牌服饰运营业务方面,目前仅以销售库存产品以及收取商标许可使用费、平台服务费等业务为主,营业收入较少。公司主要业务面临停顿的风险。
7、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目前公司应收账款存在回收不及预期的情形,
面临应收账款产生较大坏账损失的风险。公司虽然按照会计政策已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但不排除未来客户信用变化造成公司应收账款进一步损失的风险。
8、预付账款损失的风险。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部分业务通过预付货款的
形式提前支付供应商货款,不排除供应商因市场环境或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预付账款出现较大损失的风险。
9、法律诉讼引致的风险。因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多
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供应商货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供应商已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甚至强制执行,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多宗土地房产和投资股权等资产被人民法院查封。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
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
华英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华英证券作为搜于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搜特退债,债券代码:404002,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了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1971民初27978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3-054: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1、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对上述案件的执行通知书[(2024)粤1971执诉前调7343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2)粤1971民初279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单位未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限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与本案工作人员联系并缴纳执行款;如有调解意向的,应当积极与对方当事人达成有效的和解协议。如逾期未履行文书义务,法院在依法对单位的财产强制执行的同时,可依法对单位或单位相关责任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媒体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其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标的:174908894元(暂计);执行费:242309元;
合计:175151203元(暂计)[此为暂计数额,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等应按生效文书确定的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
2、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如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4)粤1971执诉前调7343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3、公司其他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小额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详情如下:
案号
案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 案由 |
涉案金额 | 案件进展情况 |
(2023)粤19民终11687号
陈熙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纠纷
约31万元
一审判决驳回陈熙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 | 案件进展情况 |
(2023)粤19民终5391号
肖亚青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买卖合同纠纷
约14万元
已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尚未执行。
(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调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
及相关债券信用等级的情况
2024年3月13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下调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受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主体及相关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出具的跟踪评级结果,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CC,“搜特退债”的信用等级为 CC,评级展望为负面。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发布《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不能按期付息的公告》称,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及经营危机,巨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资金严重短缺,应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支付的第四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搜特退债”利息无法按期兑付。综合评估,联合资信确定将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 CC 下调为 C,“搜特退债”的信用等级由 CC 下调为 C。”
(三)关于召开“搜特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因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利息,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定于2024年4月3日召开“搜特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搜特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华英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华英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华英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历次披露的公告文件、历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风险提示并关注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投项目实施相关的风险。
华英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重要风险提示”部分内容并特别关注本次可转债回售无法执行的违约风险、其他与本次债券相关的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