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特退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400198证券简称:搜特3主办券商:华英证券转债代码:404002转债简称:搜特退债公告编号:2024-032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公司总部2栋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林朝强先生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13,240,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9,380,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3人,董事马鸿、古力群缺席;
、公司在任监事
人,列席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1、议案内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s://www.neeq.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563,644,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1%;反对股数249,293,1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弃权股数302,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s://www.neeq.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813,197,6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4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s://www.neeq.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813,197,6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4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7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4.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10.06亿元,比上年同期亏损缩小
47.07%。
2、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563,644,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1%;反对股数249,293,1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弃权股数302,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内容: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
为此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813,197,6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4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28%;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813,197,6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4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8%;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内容: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
2、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812,578,40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52,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37%;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关联股东林朝强、廖岗岩、伍骏、柴海军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s://www.neeq.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813,197,6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4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60,557.70万元,实收股本为306,743.58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s://www.neeq.com.cn)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813,187,3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4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10,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s://www.neeq.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812,894,7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股数4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302,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一)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s://www.neeq.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813,197,6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4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成富律师、计云生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
四、备查文件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