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特退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股票代码:400198 股票简称:搜特3债券代码:404002 债券简称:搜特退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栋
2024年6月
重要声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搜于特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华英证券提供的资料。华英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及与搜于特签订的《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英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华英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要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已被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对该申请裁定受理的法律文件,该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公司将会被依法清算注销。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司股票将暂停转让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转让、停
止转股。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若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公司股票将暂停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亦将同时停止转让并停止转股。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将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若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请,“搜特退债”将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债券持有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债权人的相应权利。
4、可转债违约情况。公司由于陷入债务危机及经营危机,巨额债务逾期未
偿还,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流动资金严重短缺。2024年3月12日,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未能兑付第四个计息年度利息。“搜特退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2024年5月18日,公司披露《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特退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本次回售本息。
5、持续经营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因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等事项,公司涉
及多起诉讼、仲裁, 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部分对外投资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的房产、车辆、土地被司法查封;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已陷入停顿,公司品牌服饰运营业务也以销售库存产品以及收取商标许可使用费、平台服务费等业务为主,营业收入较少,公司可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目前公司应收账款存在回收不及预期的情形,
面临应收账款产生较大坏账损失的风险。公司虽然按照会计政策已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但不排除未来客户信用变化造成公司应收账款进一步损失的风险。
7、预付账款损失的风险。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部分业务通过预付货款的
形式提前支付供应商货款,不排除供应商因市场环境或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预付账款出现较大损失的风险。
8、债务逾期违约和诉讼、仲裁及资产被查封、处置的风险。因资金紧张,
流动性短缺,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供应商货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供应商已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甚至强制执行,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多宗土地房产和投资股权等资产被人民法院查封。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
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债务进一步扩大,相关资产被人民法院处置的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华英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7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7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7
三、债券评级情况 ...... 1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5
第三节 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7
第四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20
第五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6
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 26
二、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 26
第六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8
第七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9
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31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 31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35
第九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36
一、增信机制情况 ...... 36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 36
三、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38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39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39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48
三、可转债回售情况 ...... 50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3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962,264.15 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791,037,735.85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和印刷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35,849.0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8,801,886.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15号《验证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267号”文同意,公司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搜特转债”,债券代码“128100”。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并终止上市,并于2023年10月20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可转债简称“搜特退债”,债券代码“404002”。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C.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D.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3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额投入 |
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 广东美易达87,467.48 80,000.00
87,467.48 80,000.00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非资本性支出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四)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五)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三、债券评级情况
2024年3月13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调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CC下调为C,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CC下调为C。
债券评级具体情况详见“第七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英证券作为搜于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华英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华英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英文):SOUYUTE GROUP CO., LTD证券简称:搜特3证券代码:400198股票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可转债债券简称:搜特退债可转债债券代码:404002可转债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
法定代表人:林朝强董事会秘书:廖岗岩成立日期:2005年12月5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82974319E邮政编码:523170联系电话:0769-81333505传真号码:0769-81333508公司网址:www.souyute.com
电子邮箱:syt@celucasn.com;lgy@celucasn.com经营范围:销售、网上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纺织布料、箱包、玩具、装饰品、工艺品、电子设备、纸制品、日用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衣架、陈列架、模特儿道具、灯具、音响设备、纸浆、化工原料及化工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熟食)、肉类、木材及木材制品;互联网零售;贸易经纪与品牌代理;仓储服务;餐饮服务;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商业保理服务;供应链管理;冷链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商业模式
1、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品牌服饰运营、供应链管理业务。品牌服饰运营方面,主要从事“潮流前线”品牌服饰运营管理。“潮流前线”品牌服饰的消费者定位为16-35周岁的年轻人,价格定位为平价的快时尚,市场定位为国内三、四线市场。产品覆盖男装、女装及配 饰品等,具体有T恤、衬衣、毛衣、便装、羽绒服、棉衣、针织外套、裤子(水洗裤、牛仔裤)、裙子等类别。公司通过在国内设立“潮流前线”品牌专卖店销售服装。供应链管理方面,以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运作平台,在国内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地区与各合作伙伴投资设立供应链管理子公司,汇聚本区域的供应链资源和市场资源,利用公司多年来在时尚产业供应链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开展时尚产业供应链管理业务。公司股票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21日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终结
了公司预重整程序。叠加公司资金紧张状态日益加重,多宗债务逾期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受以上综合影响,公司供应商及客户进一步流失,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逐步陷入停顿,公司品牌服饰运营业务也以销售库存产品以及收取商标许可使用费业务为主,截至2023年末公司自营和联营的“潮流前线”品牌专卖店已全部关闭。
2、公司经营模式
(1)品牌服饰经营模式。“潮流前线”服饰品牌是公司自主休闲服饰品牌。
报告期,受资金短缺影响,公司主要通过“潮流前线”服饰品牌专卖店销售库存产品;同时公司加盟商或客户也可直接向从事服饰生产的供应商采购货品,公司向该加盟商或客户收取商标许可使用费、平台服务费获取收益。
(2)供应链管理经营模式。进行资源匹配,通过发挥大规模集中采购的优
势,以较为优惠的价格从服装原材料厂家采购原材料,销售给服装生产加工厂家、原材料贸易企业以及服装品牌企业,从而获取差价收益。
(二)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股票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21日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终结了公司预重整程序。叠加公司资金紧张状态日益加重,多宗债务逾期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受以上综合影响,公司供应商及客户进一步流失,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逐步陷入停顿,公司品牌服饰运营业务也以销售库存产品以及收取商标许可使用费、平台服务费等业务为主,营业收入较少,造成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滑。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7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4.80%,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06亿元,比上年同期亏损缩小
47.07%。
2023 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盈利能力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74,759,251.89 1,437,826,658.22 -94.80%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5,956,348.65 -1,900,505,688.13 47.07%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004,829,512.41 -1,857,412,509.83 45.9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不适用 不适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不适用 不适用-基本每股收益-0.33 -0.62 46.77%
偿债能力 | 本期期末 |
上年期末 | 增减比例 |
%资产总计3,310,673,568.67 4,000,565,032.77 -17.24%负债总计5,952,010,801.84 5,522,407,435.10 7.78%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37,782,514.66 -1,551,546,858.56 -63.56%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0.83 -0.51 -62.75%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6.61% 96.25% -资产负债率%(合并)
179.78% 138.04% -流动比率
0.25 0.39 -利息保障倍数 -1.34 -4.89 -
营运情况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28,176.43 -41,696,711.46 79.55%应收账款周转率
0.03 0.56 -存货周转率
0.16 2.17 -
成长情况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总资产增长率%-17.24% -40.75% -
第四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3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962,264.15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791,037,735.85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于2020年3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和印刷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35,849.0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8,801,886.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15号《验证报告》。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分行
20344199900100000650301 128.65
存款
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分行
20344199900100000653691 3,479.00
活期 |
活期 |
存款
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道滘支行
030010190010033954 1,339.74
存款
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道滘支行
548000012855130 8,717.17
存款
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东莞虎门支行
38890188000029192 11,751.46
活期 |
活期 |
存款
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广州东圃支行
980001230900005617 3,747,501.68
存款
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东莞分行
940001230900008771 100.64
活期 |
活期 |
存款
3,773,018.34
合计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合计金额3,771,577.96元被公司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处于冻结状态,具体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 20344199900100000650301 128.65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道滘支行 548000012855130 8,717.17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 20344199900100000653691 3,479.00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东莞虎门支行 38890188000029192 11,751.46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广州东圃支行 980001230900005617 3,747,501.68
3,771,577.96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如下: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78,880.1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96.34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256.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
(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 | ||
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
否 80,000.00 80,000.00 2,080.92 59,240.88 74.05 一 不适用 不适用 否其他(法院划扣)
15.42 15.42
合计 一 80,000.00 80,000.00 2,096.34 59,256.30 74.07 一 不适用 不适用 一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建设期3年,本年度属于建设期,未产生效益。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收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至董事会批准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1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
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 |
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将该项目建设期延期12个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土建工程(含水电、消防、园林绿化等工程)已完工。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将会对募投项目后续配套设备(普通仓储设备、智能仓储设备等)的购置与安装产生不利影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按要求存放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0日,该项目7个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1个专户被冻结,涉及资金15.29万元;该项目用地被查封;公司持有该项目实施子公司的9,726.82万股股权被冻结。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7月3日、2021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分别披露的《2021-044: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2021-057:关于新增部分逾期债务及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2021-085:关于新增部分逾期债务及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中披露了账户冻结、股权冻结及土地查封信息,但公司在2021年8月30日披露的《2021
封冻结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7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5个专户被冻结,涉及金额377.16万元,该项目用地被查封,公司持有该项目实施子公司的全部股权被冻结。2024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被司法扣划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该项目被冻结的5个专用账户募集资金累计被司法扣划金额为391.36万元。受疫情影响,公司业绩下滑,资金紧张,已出现多笔债务逾期,及由此导致的多宗诉讼仲裁,公司难以将已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急需流动资金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推动公司平稳发展。2021年1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
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 |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未按期将2020年审批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
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未按期将2021年审批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将该项目建设期延期12个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土建工程(含水电、消防、园林绿化等工程)已完工。公司未按期将2022年审批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将会对募投项目后续配套设备(普通仓储设备、智能仓储设备等)的购置与安装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因搜于特未能按期支付第四年可转债利息,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搜特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对“搜特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未通过《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关于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关于修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参见华英证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搜特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二、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股票自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24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搜特退债”转股价格(1.10元/股)的70%,且“搜特退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搜特退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了《2024-011:关于“搜特退债”触发回售条款的公告》《2024-022:关于“搜特退债”触发回售条款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4-023:关于<“搜特退债”触发回售条款的公告>和<“搜特退债”触发回售条款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2024-024:关于“搜特退债”触发回售条款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4-026:关于“搜特退债”触发回售条款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提示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搜特退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
格为100.311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4日。“搜特退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24年5月14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搜特退债”回售结果数据,本次“搜特退债”回售申报数量为4,952,818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496,822,125.40元(含当期利息、税)。但公司因陷入债务危机及经营危机,巨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资金严重短缺,公司目前可用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搜特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及利息,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回售本息。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搜特退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要求发行人对“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如股权、在建工程——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等),对“搜特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关于再次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未通过《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参与发行人破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的议案》。具体情况参见华英证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第六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发行人于2023年3月13日支付自2022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1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第三年付息,每10张(面值1,000元)利息为10.00元(含税)。
公司由于陷入债务危机及经营危机,巨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流动资金严重短缺。2024年3月12日,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未能兑付第四个计息年度利息。
第七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019年5月7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评级结果,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20年6月17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根据评级结果,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21年6月25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为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AA下调为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
2022年2月18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调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下调为BB,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A下调为BB,评级展望为负面。
2022年6月28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BB下调为B,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BB下调为B,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
2022年11月29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调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B下调为CCC,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B下调为CCC,评级展望为负面。
2023年6月20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CCC下调为CC,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CCC下调为CC,评级展望为负面。
2024年3月13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调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CC下调为C,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CC下调为C。
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2024年3月12日,发行人因流动资金不足未能兑付第四个计息年度利息。“搜特退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2024年5月17日,搜于特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本次回售本息。因搜于特未能按期支付第四年可转债利息,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搜特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于本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对“搜特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华英证券已向搜于特发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督促落实函》,公司已书面回复目前没有可以合法用于抵押的财产给“搜特退债”提供担保,难以制定可行的偿债计划和方案,目前无力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归还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回复情况参见华英证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行人股票自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24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搜特退债”转股价格(1.10元/股)的70%,且“搜特退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搜特退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2024年5月17日,发行人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特退债”回售结果的公告》,搜于特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本次回售本息。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搜特退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于本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关于再次要求发行人对“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如股权、在建工程——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等),对“搜特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关于再次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的议案》,华英证券已向搜于特发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督促落实函》。华英证券已收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回复,书面回复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相关回复
“一、关于追加担保及偿债计划和方案
(一)关于追加担保
1、2021年初以来,搜于特公司因疫情陷入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公司想尽
千方百计,都未能缓解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危机且逐年加深。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3.11亿元,负债总额59.52亿元,净资产为-26.41亿元,公司已资不抵债、巨额债务到期未能清偿,公司的供应链业务已陷入停顿,品牌服饰业务也仅有少量的品牌授权费及库存产品销售等收入。
2021年初至今,公司债权人纷纷对公司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截至目前,包括公司持有的“搜特退债”募投项目子公司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及募投项目土地在内的公司持有股权、土地、房产、账户以及其他有价值的财产如汽车、生产设备等均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因此公司目前没有可以合法用于抵押的财产给“搜特退债”提供担保。
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问题。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为马鸿先生。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本金约37.4亿多元,其中有近29亿元是马鸿先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关金融机构均已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马鸿先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根据判决或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马鸿先生未能履行,为此马鸿先生已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因此,马鸿先生已没有相应的履行能力,要求马鸿先生为“搜特退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没有实际意义。另外,马鸿先生也没有其他关联公司能为“搜特退债”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关于偿债计划和方案
搜于特公司因为巨额债务未能清偿,截至目前,以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的要求清偿债务的案件有173宗,涉诉金额约42亿元,其中已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有101宗,涉诉金额约22.4亿元。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已完全失去融资能力,员工工资也只能断断续续发放。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公司资不抵债、巨额债务到期未能清偿为由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4 年2月22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案号【2024】粤19破申37号)。因此,公司目前难以制定可行的偿债计划和方案。
公司2020年以来即出现巨额亏损,因此公司根本没有能力向股东分配利润,也没有能力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关于公司责任人不得调离问题,公司将努力保持公司管理层稳定。
二、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问题
2020年1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开支、支付供应商货款等。但是由于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一直未能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前面已述,公司目前已资不抵债、巨额债务到期未能清偿,公司债权人已向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破产清算申请。截止2024年6月 20日,公司账户仅有1324万元货币资金,且已全部被人民法院冻结。因此公司目前无力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三、公司高度重视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公司高度重视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具备相应条件,公司将积极为“搜特退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制定清偿计划和方案等一切措施,尽最大努力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公司目前无法兑付回售本息,公司已构成违约,建议贵司指导债券持有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和财产保全等司法途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司的违约行为,公司特向广大债券持有人致以诚挚的歉意。”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
司相关回复
“本人作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搜于特股份563,250,565股,占搜于特股份总数的18.36%。由于个人债务原因,本人及兴原公司累计质押475,183,900股股票,本人及兴原公司合计持有的563,250,565股股票均已被人民法院冻结。搜于特向金融机构借贷本金约37.4亿多元,其中有近29亿元是本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关金融机构均已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本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根据判决或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本人未能履行,为此本人已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本人已没有相应的履行能力,要求本人为“搜特退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没有实际意义。另外,本人也没有其他关联公司能为“搜特退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偿债能力 | 本期期末 |
上年期末 | 增减比例 |
%资产总计 3,310,673,568.67 4,000,565,032.77 -17.24%负债总计 5,952,010,801.84 5,522,407,435.10 7.78%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37,782,514.66 -1,551,546,858.56 -63.56%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0.83 -0.51 -62.75%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6.61% 96.25% -资产负债率%(合并)
179.78% 138.04% -流动比率 0.25 0.39 -利息保障倍数 -1.34 -4.89 -
公司股票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21日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终结了公司预重整程序。叠加公司资金紧张状态日益加重,多宗债务逾期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受以上综合影响,公司供应商及客户进一步流失,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逐步陷入停顿,公司品牌服饰运营业务也以销售库存产品以及收取商标许可使用费、平台服务费等业务为主,营业收入较少,造成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滑。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7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4.80%,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06亿元,比上年同期亏损缩小
47.07%。
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及经营危机,巨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资金严重短缺,公司目前可用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搜特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及利息。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2024年3月12日未能兑付第四个计息年度利息;“搜特退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2024年5月17日无法兑付本次回售本息。
第九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一、增信机制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2.88亿元,高于15亿元,因此公司未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预计不能偿还本次可转债时,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华英证券,华英证券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向公司提出以下一种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
(一)追加担保;
(二)配合华英证券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三)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配合华英证券召集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五)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六)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七)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其他华英证券要求的偿债保证措施。
公司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华英证券和债券持有人。
后续偿债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偿付及其安排、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
期限、由增信机构(如有)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公司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1、可转债付息情况
2023年3月13日,公司支付第三个计息年度利息。
2024年3月12日,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未能兑付第四个计息年度利息。相关情况详见“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因搜于特未能按期支付第四年可转债利息,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搜特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对“搜特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华英证券已向搜于特发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督促落实函》,公司已书面回复,具体情况详见“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2、可转债回售情况
“搜特退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2024年5月17日,发行人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特退债”回售结果的公告》,搜于特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本次回售本息。相关情况详见“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搜特退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要求发行人对“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如股权、在建工程——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等),对“搜特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华英证券已向搜于特发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督促落实函》。公司已书面回复,
具体情况详见“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三、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及经营危机,巨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资金严重短缺,公司目前可用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搜特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及利息,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进行回售/兑付本息。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报告期内发生的变化详见“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
2023年7月27日,公司聘请华英证券为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根据搜于特与华英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条规定: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
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
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甲方违反上述通知义务,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给乙方或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上述事件,乙方每月末提前5日向甲方发出征询函,甲方应于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回函。”
(二)发行人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事项存在违约风险
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公告了《关于收到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其中提及“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预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事项(第四年利息,票面利率为1.5%)存在违约风险”。
华英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3年7月27日披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023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诉搜于
特集团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1971民初11797号]的终审判决结果。2023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2023)粤1971执24214号]。
华英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3年8月7日披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2023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搜银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诉上海绿洲源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1971民初20406号]的一审判决结果。2023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沪03破344号之七]以及《上海绿洲源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进行第一次分配的通知》。
华英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东莞
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搜于特和东莞市搜于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1971民初10808号]的终审判决结果。2023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2023)粤1971执28106号]。
华英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3年8月28日披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2023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
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前期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的执行通知书。
华英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3年9月7日披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023年4月4日,公司披露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搜于
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971民初9715号]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搜于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971民初9445号]。2023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搜
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粤1971民初9715号]及[(2023)粤1971民初9445号]。华英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3年9月22日披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2023年4月4日,公司披露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东莞
市搜于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971民初9733号]。2023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粤1971民初9733号]。华英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7)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诉搜于
特、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案号(2021)粤19民初104号]。2023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终审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228号]。
华英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九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8)2023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莞睿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诉搜
于特集团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6573号]。2023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执行通知书[(2023)粤19
执2889号]。
华英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3年11月1日披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9)2023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搜
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粤1971民初9715号]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粤1971民初9445号]。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执行通知书[(2023)粤1971执诉前调26332号]和[(2023)粤1971执诉前调26333号]。
华英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3年11月21日披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0)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了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诉东
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8727号],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了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8728号],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诉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8729号]。
2023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原对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依法享有的上述案件涉及的主债权、担保权利及其他附属合同权益转让给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再度转让给东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
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执行通知书[(2023)粤19执563号]、[(2023)粤19执280号]和[(2023)粤19执2047号],申请执行人为东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英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3年12月4日披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1)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诉搜
于特集团、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终审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228号]。2023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执行通知书[(2023)粤19执3493号]。
华英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十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公司董事及高管辞职
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公告的《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和《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8日收到副总经理唐洪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唐洪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2023年8月28日起辞职生效。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副总经理伍骏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伍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2023年9月22日起辞职生效。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董事黎自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黎自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自2023年9月22日起辞职生效。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独立董事金征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金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委
员会职务,自2023年9月22日起辞职生效。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4日收到独立董事陆继强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详见2023年5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048: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陆继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自2023年9月15日起辞职生效。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独立董事何君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何君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自2023年9月28日起辞职生效。
华英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3年10月16日披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搜特退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截至2023年11月15日,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44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2023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搜特退债”转股价格暨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搜特退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搜特退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搜特退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搜特退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人民币1.10元/股。
华英证券就上述事项分别于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十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延期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将该项目建设期延期12个月。
华英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3年11月21日披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301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9号),部分相关人员亦相应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华英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十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7、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
2023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近日公司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为3,759,358.7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24%。
华英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十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8、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301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9号),部分相关人员亦相应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4号),部分相关人员亦相应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英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十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除上述事项外,自2023年7月27日公司聘请华英证券为受托管理人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3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1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一)第一次调整
2020年9月9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搜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36元/股调整为2.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9月10日生效。详见2020年9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相关媒体上的《2020-086: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7:关于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第二次调整
2021年8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搜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90元/股调整为1.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8月17日生效。详见2021年8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相关媒体上的《2021-073: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4:关于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三)第三次调整
2022年5月1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对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093,441,054股减少为3,051,814,483股,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的相关规定,“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由1.62元/股调整为1.6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1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相关媒体上的《2022-059: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2-060:关于调整“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四)第四次调整
2023年12月1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搜特退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
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搜特退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搜特退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搜特退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人民币1.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2月14日生效。详见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1日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www.neeq.com.cn)上的《2023-12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27:关于向下修正“搜特退债”转股价格暨暂停转股的公告》。
三、可转债回售情况
2024年5月17日,发行人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特退债”回售结果的公告》,搜于特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本次回售本息。回售具体情况详见“第五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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