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特退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4年第二季度违约处置进展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股网  2024-07-12  *ST搜特(002503)公司公告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4年第二季度违约处置进展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作为搜于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搜特退债,债券代码:404002,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搜特退债”2024年第二季度违约处置进展、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搜特退债”违约情况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搜于特集团”、“公司”或“发行人”)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搜特退债,债券代码:404002)。根据《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搜特退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应于2024年3月12日支付“搜特退债”第四年利息。

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及经营危机,巨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资金严重短缺,应于2024年3月12日支付的第四年可转债利息无法按期兑付,构成违约。

“搜特退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2024年5月17日,搜于特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本次回售本息。

二、“搜特退债”违约处置进展

(一)可转债付息相关情况

因搜于特未能按期支付第四年可转债利息,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于2024年3月14日公告了《关于召开“搜特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搜特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对“搜特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未通过《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关于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关于修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参见华英证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搜特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对于本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对“搜特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华英证券已向搜于特发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督促落实函》,要求搜于特采取相关措施以保障“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华英证券已收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回复,具体情况参见华英证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于《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华英证券已向相关债券持有人发送《关于提请“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法律行动相关费用的

函》,由于实际收到的代收代付性质的“搜特退债”持有人的法律行动费用未达到《关于提请“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法律行动相关费用的函》中约定的最低金额,因此本次法律行动予以终止。

(二)可转债回售相关情况

“搜特退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但公司因陷入债务危机及经营危机,巨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资金严重短缺,公司目前可用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搜特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及利息,2024年5月17日,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回售本息。

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搜特退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要求发行人对“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如股权、在建工程——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等),对“搜特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关于再次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未通过《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参与发行人破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的议案》。具体情况参见华英证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对于本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关于再次要求发行人对“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如股权、在建工程——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等),对“搜特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关于再次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华英证券已向搜于特发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督促落实函》。华英证券已收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回复,具体情况参见华英证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十

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易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终审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228号],2023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对上述案件的执行通知书[(2023)粤19执3493号]。中院在执行该案中,美易达公司向中院提出书面异议。2024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中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19执异16号],中院裁定驳回美易达公司的异议请求。美易达公司不服中院作出的(2024)粤19执异16号执行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提出复议申请。2024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省高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执复399号),省高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的《2023-1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129: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09: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30: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同时,华英证券已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请求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搜特退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冻结措施。

截至2024年6月17日,美易达公司已收到省高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执复399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裁定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控主债务人财产情况调整对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案涉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数额。

三、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华英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华英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华英证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约定,继续与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保持沟通,督促发行人制定并实施“搜特退债”违约处置具体方案,响应债券持有人诉求,最大程度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华英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历次披露的公告文件、历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重要风险提示”部分内容并特别关注本次可转债的违约情况、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投项目实施相关的风险、其他与本次债券相关的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4年第二季度违约处置进展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