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特退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转让及停止转股的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转让及停止转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267号”文同意,公司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搜特转债”,债券代码“128100”。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8月11日在深交所摘牌并终止上市,并于2023年10月20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可转债简称“搜特退债”,债券代码“404002”。
二、停止转让及停止转股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2024】粤19破申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039: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鉴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亦同时停止转让并停止转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公司“搜特退债”于破
产申请受理时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债券持有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相应的权利。
三、相关事项说明
(一)停止转让日期
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搜特退债”自2024年8月8日起停止在退市板块转让。
(二)停止转股日期
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搜特退债”自2024年8月8日起停止在退市板块转股。
四、后续安排
“搜特退债”于破产申请受理时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债券持有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相应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2024】粤 19破申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