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特3: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标的金额:人民币26,651,986.72元
4、对公司的影响: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本次判决结果不
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子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原告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广东宏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侨建设公司”)诉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易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971民诉前调23314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的《2024-033: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1971民初2926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
原告广东宏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817269.84元及违约金(以16685639.88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零点五的标准从2023年7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131629.96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零点五的标准从2023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总额以20817269.84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广东宏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5166.43元,申请费5000元,合计180166.43元,由原告广东宏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7891.43元,由被告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2275元。原告广东宏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巳预交案件受理费175167.4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0167.43元,本院退回142276元,被告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用142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子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原告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三、备查文件
宏侨建设公司诉公司全资子公司美易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1971民初29261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