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特退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名册调查结果公示公告
证券代码:400198 证券简称:搜特3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转债代码:404002 转债简称:搜特退债 公告编号:2024-068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名册调查结果公示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19破107号之一《公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无需单独申报债权,管理人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截至2024年8月7日休市时的登记数据编制债权表,并予以公示。管理人已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调取截至2024年8月7日休市时的“搜特退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名册。为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就“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名册调查结果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持有人名册调查公示
管理人已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2024年08月07日“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名册调查结果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请“搜特退债”的所有持有人前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检索“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调查结果公示公告”,自行下载查阅公告内容,并核对公示信息记载是否正确。
为充分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参加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的权利,债券持有人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自行申报或预留的手机号码、联系地址发生变更的或未预留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的,应按本公告的要求联系管理人更正或登记,否则将可能造成无法收到参会短信或无法顺利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不利后果。
未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依据2023年8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确权公告》进行确权登记或联系管理人进行确权登记。公示期结束后,管理人将以债券持有人名册调查结果为依据,依法核算债权、编制债权表并予以公示。债权公示的时间、方式、异议处理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公示期及异议方式
(一)公示期
本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下午16:00。
(二)异议方式及时间
1.异议方式: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名册调查结果公示清单记载的数据有
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届满前向管理人邮寄信息更正申请表并提供异议材料(以投邮时间为准)。
债券持有人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自行申报或预留的手机号码、联系地址发生变更的或未预留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的,亦应于公示期届满前向管理人邮寄信息更正申请表并提供异议材料(以投邮时间为准)。
2.异议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下午16:00。
(三)异议材料
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搜特退债”持有人信息更正申请表(附件1):
机构持有人应在申请表上加盖持有人公章,个人持有人应在申请表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2.持有人主体资格材料及授权材料:
(1)持有人为机构的,需提供: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
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持有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持有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材料:如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持仓证明、证券查询结果、身份证明
等。
(四)邮寄信息
异议材料请邮寄至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9层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陈律师、邓律师电话:0769-23031066、13925729329。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搜特退债”持有人信息更正申请表》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搜特退债”持有人信息更正申请表
债券持有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本人/本单位对债券持有人名册调查结果公示清单记载的数据有异议,申请更正如下:
持有人名称一码通账户号码持有数量手机号码通讯地址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备注:请在“更正内容”栏目填写正确的信息,并签名确认。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我司任_______职务,是我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机构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代理人(受委托人):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代理人(受委托人):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委托人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中,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在下列权限前打“√”):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1. 办理债权申报手续,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核对相关证据;( )2. 参加债权人会议、对会议事项进行表决;( )3. 接收法院/管理人送达本破产案件的所有相关法律文书;( )4. 就债权申报等事项回答管理人的询问、出具承诺或说明;( )5. 处理与本案破产程序相关的其他事务。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本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特此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注:委托人为机构的,本授权委托书须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本授权委托书须委托人本人签名并捺手印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