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特退债:关于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198 证券简称:搜特3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转债代码:404002 转债简称:搜特退债 公告编号:2025-004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粤19破申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8月26日以(2024)粤19破107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鉴于搜于特集团尚未转入重整程序,为论证重整可能性,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搜于特集团基本情况
(一)基础信息
搜于特集团成立于2005年12月5日,注册号:4419000004583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82974319E,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307108.7462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公司股票于2010年1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503。经营范围为“销售、网上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纺织布料、箱包、玩具、装饰品、工艺品、电子设备、纸制品、日用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衣架、陈列架、模特儿道具、灯具、音响设备、纸浆、化工原料及化工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
熟食)、肉类、木材及木材制品;互联网零售;贸易经纪与品牌代理;仓储服务;餐饮服务;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商业保理服务;供应链管理;冷链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住所地为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林朝强,经营期限为2005年12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2023年7月21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34号),搜于特集团于2023年8月11日摘牌并终止上市。
(二)主要资产
搜于特集团名下主要资产为不动产、车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对外债权、股权证券、无形资产等,具体如下:
1. 不动产
经管理人向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并结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的《全国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财产查控报表》,查询结果显示:截至2024年8月14日,搜于特集团名下现登记有土地2宗、房产55处,具体如下:
(1)土地
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大岭丫村新稳小组上高州、东莞市道滘镇昌平村扶屋水小组沙地的2宗集体出让土地,建筑面积分别为16748.15平方米以及19259.22平方米。
(2)房产
位于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总部大楼)建筑物9处(均已设定抵押)以及分布于东莞市外的商铺46处,均带租约、部分已设定抵押,其中9处已在破产受理前被司法拍卖或裁定以物抵债。
2.车辆
经管理人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截至2024年12月10日,登记于搜于特集团名下的车辆36台,其中部分属于售后回租租赁物。
3.固定资产
截至2024年8月31日,搜于特集团名下有办公家具、宿舍物品、饭堂物品、电子设备、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批,其中部分属于售后回租租赁物。
4.对外投资
搜于特集团共有17家存续的对外股权投资公司。
5.对外债权
根据搜于特集团提交的资产明细表显示,截至2024年8月,搜于特集团对外债权总额为1,122,097,624.49元,以最终的审计报告为准。
6.股票证券
截至2024年11月11日,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两项证券信息。
7.无形资产
经查询,搜于特集团名下有543项注册商标、170项外观专利(专利权均已终止)、10项作品著作权、2项网址备案信息。另搜于特集团向管理人移交了55份境外商标注册证原件。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初步确认35270家债权人申报的35330笔债权,确认数额总计5,919,898,591.01元;暂缓认定243家债权人申报的243笔债权,债权数额合计170,354,490.44元;另已调查公示职工债权11,298,821.18元。
以上搜于特集团基本情况所涉数据仅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提供详细的履约能力证明;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重整投资的,任一方均需满足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并分别签署承诺书(见附件4)、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同时应明确牵头人,承诺采取一致行动并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五)依据法律规定或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18时前(以投邮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不接受现场报名。
2.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1)邮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号楼9层管理人办公室
(2)电子邮箱:souyuteguanliren@163.com
(3)联系人:陈律师/邓律师
(4)联系电话:13829114493/13925729329
3.报名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且应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
(1)《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表》(见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简介(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
(3)主体资格文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提交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证、所函等有效证件;代理人为本单位员工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
(4)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已就参与搜于特集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及对搜于特集团进行重整投资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证明资料(如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机构内部审批决议文件);
(5)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同时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重整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及支付保证金的主体;
(6)《承诺书》(见附件4),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最近三
年无违法犯罪行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处于存续状态,具备与重整投资匹配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并承诺接受和遵守本招募公告的其他要求;
(7)《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管理人或搜于特集团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8)《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6),为便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重整投资招募程序顺利进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9)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转账凭证等证明文件;
(10)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意向重整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征信报告、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2023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新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等);
(11)意向重整投资人近三年内参与庭内外重组、重整等的相关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确认文件、投资协议、重整计划、并购协议等(无案例则无需提供);
(12)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同时在以下平台发布:
(1)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址:https://www.neeq.com.cn);
(3)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微信号:DG_ABA);
(4)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名称:“尚宽法讯”)。
5.本次招募相关文件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进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搜索“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下载附件;
(2)微信搜索关注“尚宽法讯”公众号(微信号:skfx99),在后台回复“搜于特集团意向投资人招募”,即可获取。
6.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于提交报名资料的同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叁佰万元整)至管理人如下账户,转账时备注“搜于特集团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保证金”:
户 名: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东莞银行中心区支行
账 号:589000016540915
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时,需确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付款方与意向重整投资人递交的报名材料内的报名主体为同一单位,如有不一致的,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报名。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退出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7.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逐项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
8.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在收到管理人补正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正材料。未按要求如期补正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具有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符合条件的报名材料,并按公告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即报名成功。
(二)尽职调查
1.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告所载债务人相关信息,主要目的系为便利意向重整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的涉及尽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并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竞选意向重整投资人为由获取债务人资料,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3.尽职调查的期限自报名成功之日起至2024年3月4日18时止,管理人可以视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延长尽职调查期限。成功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搜于特集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提交重整预案并追加缴纳重整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应于2024年3月19日18时前(以投邮时间为准)以密封形式向管理人提交《重整预案》并追加缴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含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合计13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转账时备注“搜于特集团意向重整投资人追加缴纳保证金”)。根据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管理人可以适时调整《重整预案》提交期限。
《重整预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款来源;
3.重整投资款的总额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搜于特集团重整后的经营方案;
5.债权分类及债权调整方案;
6.债权受偿方案(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各种不同性质债权的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
7.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8.是否愿意成为备选投资人;
9.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安排。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以密封形式装订成册的《重整预案》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一份已追加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重整预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word版本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预案一起密封放于文件袋中。
逾期未提交《重整预案》或未追加缴纳重整保证金1000万元的,视为退出重整投资招募程序。
(四)入围通知
经审查,对于有效报名的且已提交符合要求的《重整预案》并足额缴纳全部保证金(合计1300万元)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向其发出入围通知书。
(五)遴选规则及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且已足额缴纳全部保证金,其《重整预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如有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入围的,由债权人会议选定重整投资人。选定规则为:
1.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该意向重整投
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2.经表决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均不符合第1项规定的标准,但其中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获得同意的表决人数、债权额比例均超过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3.经表决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均不符合第1、2项规定的标准,但仅有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表决的,获得较多债权人支持的即为重整投资人;超过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表决的,由债权人会议对最多债权人和最多债权额同意的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本规则再次表决。
(六)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按照前述程序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应按管理人的要求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没收全部重整保证金,且重整投资人不得继续参与后续重整程序。
通过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程序确定了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不再另行组织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以《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预案》为基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四、保证金的退还、转化及没收
1.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经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申请,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选定为本案重整投资人;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支付报名保证金后、提交《重整预案》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告知管理人放弃竞选资格的,或因未追加缴纳保证金而退出重整投资招募程序的;
(3)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搜于特集团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4)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2.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搜于特集团破产财产: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选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后,未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拒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放弃参与后续破产程序、不配合依法推进破产程序的;
(2)因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丧失履约能力等原因导致本案后续破产程序无法推进、导致本案重新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
(3)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搜于特集团破产的;
(4)经管理人发现,个别主体假借竞选之名,扰乱本项目破产秩序,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
(5)经管理人报法院同意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全部重整保证金(含报名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重整投资款项的一部分。
4.管理人退还的保证金以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五、特别说明
1.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公开方式面向全社会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3.本公告有关搜于特集团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4.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对搜于特集团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应充分理解搜于特集团重整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除重整计划(草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遴选的全部程序与规则,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5.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向搜于特集团、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6.任何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
7.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破产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8.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单位积极参与搜于特集团重整投资!
附件: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文件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1月7日
附件1: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表
意向重整投资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报名形式 | □单体报名 □联合体报名 联合体名称: 牵头投资人: |
送达方式确认 |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报名承诺 | 本参选机构已充分知悉并了解《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条件。本参选机构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自愿参与搜于特集团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招募程序,遵照管理人要求开展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重整投资意向(初步方案)简述 |
报名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程序。
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以委托人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接受、撤回、修改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程序的各类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招募遴选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委托期限至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结束。
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同上。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承诺函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决定参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招募评选,现向管理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并确认如下:
1. 我单位保证所提交参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 我单位承诺最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行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存续状态,具备与重整投资匹配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
3. 我单位理解并承诺接受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全部条款,知晓相关法律后果。
4. 我单位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的,我单位保证其他联合体成员均符合上述全部招募条件,并将采取一致行动并承担连带责任。
5. 我单位将自行了解与本项目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销售、过户、税收等方面)政策规定、产业导向、发展需求,以便后续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协议;并将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6. 若我单位被确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后:即根据招募公告及有关招募文件的规定按管理人的要求签署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并将全面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若拒绝签订或违反相关义务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7. 我单位参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及评选程序已经依照我公司之章程规定获得有权决策机构之决议或
者其他内部审批程序审批通过。
意向重整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保密承诺函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拟参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破产案招募和遴选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承诺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管理人或搜于特集团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1.本承诺函所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单位在参与招募过程中(包含未开展招募程序前的磋商过程)自管理人或搜于特集团处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口头/书面/电子等形式获取的(接触、获取及/或知悉)相关信息。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搜于特集团及其子公司等业务、财务、人员等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以何种形式和方式披露,也不论是否标注为保密。
2.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我单位不会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若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本单位披露保密信息,我单位将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事先通知管理人。我单位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之有关目的。
3.我单位应当告知参与人员以及我单位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参与人员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人员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的约定,泄露了管理人或搜于特集团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函约定,我单位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4.我单位确认,一旦管理人要求,我单位同意立即归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电子介质)以及基于保密信息制作的所有摘录及分析。
5.我单位承诺,除非保密信息已通过合法程序进入公众知晓领域,本承诺书始终有效,若违反保密义务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本保密承诺函自我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意向重整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件名称 |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 |
意向重整 投资人名称 | ||
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 1.为便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重整招募程序顺利进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以及后续的重整投资履行程序; 3.招募程序中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管理人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破产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自文书、材料等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 |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送达地址 | 联系人 | |
送达地址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意向重整投资人声明 | 我单位已知悉上述告知内容。我单位提供的上述地址是真实有效的,如未通知管理人变更,则该地址继续有效。管理人向我单位送达的材料邮寄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