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弘高:(2023-04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度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1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4、2022年度,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
者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另2022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尚未全部解除冻结,
公司股票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本次拟申请预重整事项仅为公司初步意向,后续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法院能否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6、经核查,除前述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
7、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2022年度,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另2022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尚未全部解除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六)
(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公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
5、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事项。详情见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本次拟申请预重整事项仅为公司初步意向,后续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法院能否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6、公司于 2023 年5月30日、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
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