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查股网  2024-01-24  *ST弘高(002504)公司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公告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22日收到独立董事沈道富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4年1月23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22日收到独立董事陈川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4年1月23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22日收到董事何宁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22日收到董事张光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22日收到董事燕灏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

公告编号:2024-005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22日收到副总裁杨立微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4年1月23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继续担任子公司(商务经理)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22日收到董事长何宁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4年1月23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辞职原因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上述人员除何宁先生外,均为个人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何宁先生因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不得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缺额董事的补选工作,相关董事将继续履职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本次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缺额董事的补选工作,相关董事将继续履职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辞职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日常管理工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4-005

2、陈川《辞职报告》 3、何宁《辞职报告》 4、燕灏《辞职报告》 5、张光华《辞职报告》 6、杨立微《辞职报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