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3: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向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201082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上述审计意见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同意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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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