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证券代码:400200 证券简称:弘高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何天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1,760,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4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71,754,5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股数5,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7)。无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无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71,754,5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股数5,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4-017)。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71,752,2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股数5,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股数2,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无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经审议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71,754,5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股数5,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经审议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71,752,2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股数5,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股数2,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45,527,179.70元,实收股本75,990,382.6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无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71,754,5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股数5,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无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71,754,5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股数5,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无
(八)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无议案
序号 |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四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 2,300 | 28.75% | 5,700 | 71.25%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健、朱旭琦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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