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汇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业”)、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康实业”)、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汇实业”)自前述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742,61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自前述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458,98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2%)。
公司于近日收到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业、厚康实业、和汇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6月20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业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和汇实业和厚康实业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和汇实业 | 大宗交易 | 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1日 | 2.48 | 29,450,000 | 0.46% |
和汇实业 | 集合竞价 | 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17日 | 2.90 | 27,850,000 | 0.44% |
厚康实业 | 大宗交易 | 2022年12月1日 | 2.49 | 4,008,983 | 0.06% |
厚康实业 | 集合竞价 | 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17日 | 2.86 | 32,269,520 | 0.51% |
合计 | 93,578,503 | 1.47%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鹏欣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696,804,282 | 10.93 | 696,804,282 | 10.9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6,804,282 | 10.93 | 696,804,282 | 10.9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鹏欣农投 | 合计持有股份 | 1,181,462,282 | 18.53 | 1,181,462,282 | 18.5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81,462,282 | 18.53 | 1,181,462,282 | 18.5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厚康实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820,054,562 | 12.87 | 783,776,059 | 12.3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20,054,562 | 12.87 | 783,776,059 | 12.3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和汇实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212,791,700 | 3.34 | 155,491,700 | 2.4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2,791,700 | 3.34 | 155,491,700 | 2.4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911,112,826 | 45.67 | 2,817,534,323 | 44.2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11,112,826 | 45.67 | 2,817,534,323 | 44.2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业、厚康实业、和汇实业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业、厚康实业、和汇实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因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业、厚康实业、和汇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