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先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51%股权暨累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交易的定价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51%股权暨累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舒桦先生、马君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战略聚焦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审议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 博___________ 张利军___________
霍佳震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