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查股网  2024-05-15  协鑫集成(002506)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四年五月

3-3-1

声 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李然、赵志丹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3-2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5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包括人员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等内容 ...... 16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 17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8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8

七、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19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20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22

十、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2

3-3-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中文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Ltd.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证券代码:002506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董事会秘书:马君健
总股本:5,850,316,427股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成立日期:2003年6月26日
上市日期:2010年11月18日
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邮编:215125
公司网址:www.gclsi.com
公司邮箱:gclsizqb@gclsi.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致力于打造成全球领先的绿色能源系统集成商,秉持“把绿色能源带进生活”的理念,把绿色低碳的时代主题与自身长期深耕的新能源事业深度融合。公司产品覆盖高效电池、差异化组件、储能系统等,并为客户提供智慧光储一体化集成方案,包含绿色能源工程相关的产品设计、定制、生产、安装、销售等一揽子服务内容。

2020年-2021年,公司逐步完成156、158等小尺寸组件产能的淘汰和升级,2022年,公司打造的合肥60GW大尺寸组件生产基地中的一期15GW产能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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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产,完成182、210大尺寸组件产能的系统性升级,公司产能、产品结构得到重构;此外,公司在阜宁及芜湖的12GW高效光伏组件和一期10GW TOPCon高效电池项目均已顺利实现开工建设,为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打下基础。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产总计1,910,936.801,023,955.00933,768.12
负债合计1,668,611.32797,311.30698,044.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42,424.76226,639.39226,615.11
少数股东权益-99.274.319,108.06
股东权益合计242,325.48226,643.70235,723.1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1,596,761.03835,360.92470,146.05
营业利润10,529.419,794.52-189,985.29
利润总额10,537.888,173.49-192,105.40
净利润15,668.366,291.92-194,632.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71.956,510.83-197,790.0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107.2644,580.9339,671.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052.97-42,746.36-49,126.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5,370.89-11,650.15-140,678.0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191.74144.14-1,705.2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1,233.43-9,671.45-151,837.79

4、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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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700.0100-0.33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700.0100-0.338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20-0.0630-0.32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20-0.0630-0.3208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流动比率(倍)0.920.870.84
速动比率(倍)0.750.600.63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87.3277.8774.7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4.3913.023.66
存货周转率(次/年)10.426.984.8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0.05150.07620.0678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047-0.0165-0.2595

注: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7)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行业与经营风险

(1)项目建设及日常营运资金缺口风险

目前公司的经营策略是维持合理的组件产能规模,并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建设匹配的电池原料产能,以提升“电池+组件”的一体化能力,为组件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建设芜湖二期10GW电池片项目,此外还以自筹资金建设合肥二期7.5GW高效组件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未覆盖项目投资总额,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不及预期,或公司从银行等其他渠道融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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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则募投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风险。同时,光伏行业系资金密集型行业,截至2023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项目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082,735.04流动负债1,178,600.81
主要科目:货币资金633,592.01主要科目:短期借款222,962.88
应收账款166,517.68应付票据363,692.53
预付款项34,206.82应付账款274,864.33
其他应收款53,527.31合同负债73,450.80
存货148,389.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0,197.11
其他应付款130,333.01

目前,公司的营运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借款等,资金压力较大,借款额度和后续资金补充的稳定性有限,公司后续的经营发展和业务增长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若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或资金筹集不及预期,则公司在建项目及日常营运均将面临一定的资金缺口风险,可能出现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运营能力下降等不利情况。

(2)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竞争格局、供需关系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产品竞争力等内部因素的影响。由于公司过去电池产能与组件产能不匹配,以及根据全行业普遍面临的技术变革趋势,导致2020、2021年度出现亏损,毛利率水平出现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收入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利润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1,596,761.03835,360.92470,146.05
营业利润10,529.419,794.52-189,985.29
利润总额10,537.888,173.49-192,105.40
净利润15,668.366,291.92-194,632.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771.956,510.83-197,7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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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公司经营业绩得到改善,但若未来出现行业性的极端风险,如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成本控制不力等不利因素,公司仍可能出现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光伏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虽然进入门槛较高,但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行业已经形成充分竞争态势。近年来,国内光伏行业资源向少数龙头企业进一步集中,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合肥大尺寸组件产线全面达产以及公司其他组件基地建成投产,公司市场占有率能够回归前列水平。但若行业出现技术迭代的加快、下游市场对产品的要求提高、行业企业非理性扩张等,公司未能充分利用自身竞争优势,持续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控制生产成本,公司行业地位及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海外业务风险

出于贸易保护的目的,欧盟、美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曾对我国光伏企业出台贸易保护措施,这类国际贸易政策给我国光伏企业的经营环境及海外市场拓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4.43%、52.88%和6.17%。在开展上述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政策风险、政治风险、战争风险、法律风险、融资风险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不排除未来在境外市场遭遇上述风险,导致地区销售收入下降,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可能。

(5)上游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近年来,在需求增长、技术进步、成本下降等多重因素共同推动下,光伏产业各环节核心产品价格呈现较大的波动。公司毛利率和利润水平受硅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虽然我国光伏产业链发展基本完整,各环节供给关系总体较为均衡,但仍然会出现阶段性、结构性或特殊事件导致的短期供给失衡和价格波动,若上游原材料价格出现急剧波动且公司未能有效做好库存管理,则可能导致公司存货跌价或生产成本大幅波动,从而挤压公司盈利空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所在的光伏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全球光伏国家产业政策关联度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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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政策扶持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行业的景气程度。2018年“531新政”后,政府下调了新并网光伏电站的补贴标准,国内光伏电站的并网装机容量增速放缓,光伏产业链各个环节相应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行业整体的投资决策及经营业绩。近年来,在产业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产业之一。随着光伏发电技术不断升级,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光伏逐步进入无补贴时代。在全球能源消费结构升级的背景下,各个国家正大力扶持光伏电站的建设,若未来主要市场的宏观经济或相关的政府扶持政策、税收政策或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业的发展和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盈利水平。

(7)技术风险

光伏行业技术迭代速度较快,近些年在拉晶、硅片、电池片、组件等方面涌现了大量的新技术和新工艺,要求行业内企业准确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加大研发力度,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完善产业化能力。若公司不能准确判断技术发展趋势,对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动态、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方向等方面不能正确把握,未能对具备市场潜力的技术投入足够的研发力度,或前沿光伏技术出现革命性突破而公司未能及时掌握,则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从而使得公司面临丧失竞争优势甚至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8)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近年来,光伏行业组件市场逐步由小尺寸组件转向大尺寸组件,公司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对原小尺寸组件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或淘汰,部分生产设备使用价值下降或报废。2021-2023年,公司分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70,220.74万元、2,521.40万元、1,409.98万元。如远期光伏行业技术发生普遍性迭代,公司现有部分生产设备存在被淘汰进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9)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风险

2021年末至2023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93,376.47万元、130,248.02万元和148,389.43万元。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如光伏组件等终端产品销售单价出现行业性较大幅度下调,或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和技术更新迭代、公司存货管理水平下降等负面情形,将增加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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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应收账款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张,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若公司不能保持当前应收账款管理能力、制定合理信用政策、进而严格控制风险,将会影响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若未来出现销售回款不顺利或客户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则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

(11)债务压力风险

2023年以来,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动负债水平提高。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7.32%,较2022年末有所上升,一方面原因是经营性负债增加,例如公司2023年末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较2022年末增长96.89%;另一方面,公司长期应付款等融资性负债较期初增加,亦对资产负债率上升有一定影响。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和经营业绩的稳定一定程度上有赖于资金周转状况及融资能力,若未来公司不能及时交付客户产品、客户回款不及时等未形成现金回流,或盈利能力下降以致无力承担财务费用压力甚至偿还债务本金,以及其他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融资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负债发生加速到期、不能有效降低或及时偿还,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债务风险。

(12)财务风险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紧抓行业快速发展趋势,公司高效电池片和大尺寸组件均有产能扩张需求,需要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支撑。同时,随着2022年公司大尺寸组件基地的产能陆续投产,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销售、管理成本均有所提高,财务费用亦将增加,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13)财务性投资风险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公司财务性投资为对智新传媒投资的账面金额1,178.70万元、对南通中金启江的实缴出资10,000.00万元、对苏州清松岚湖的投资余额900.00万元及拟认缴金额2,100.00万元、持有的协一保理49%股权账面价值6,676.02万元,对芜湖鑫能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00.00万元及认缴出资200.00万元,对启泰花卉产业(普宁)有限公司的实缴出资600.00万元及认缴出资600.00万元,合计财务性投资金额为22,354.72万元,占截至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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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242,424.76万元的9.22%。虽然上述投资金额和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但该投资可能会产生投资损益,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14)仲裁诉讼风险

2023年9月1日,富昱能源科技(阜宁)有限公司(原告)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主张因被告未支付租赁涉案房地产之租金,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腾退场地并由被告支付拖欠租金6,988.32万元。目前该案件一审判决阜宁集成承担租金1,410.68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公司目前在该租赁场地从事4.8GW组件产线的生产经营,在财务层面已按实际使用面积累计计提应付租金和租赁负债利息1,978.71万元,已大于一审判决需承担的租金,不会公司的当期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但判赔资金的支付将一定程度增加公司现金压力。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可能与他方发生争议、纠纷、仲裁、诉讼,被他方提出赔偿请求,或遭受损失需向他方请求赔偿。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存在部分未决诉讼。上述诉讼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如发行人在相关纠纷中败诉或者胜诉后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可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影响。

(15)汇率风险

公司海外业务占比较高,公司按照交易时的即期汇率确认收入或成本,而收到或支付货款按照银行买入价结汇。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将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积极影响。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组织实施等经过严格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技术问题、投资成本变化、下游产品需求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增加不确定性,进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临无法及时、充分实施的风险。

(2)新增产能消化及效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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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光伏行业龙头企业均在积极布局上下游产能,未来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具有技术优势、成本优势、产品优势的优质企业将保持较强的产能消化能力。公司产能处于扩张阶段,新增产能将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新增组件产能,但若未来行业内企业无序扩产,行业可能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的不利格局,则可能引发公司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技术水平、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效益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指标芜湖协鑫20GW(二期10GW)高效电池片项目
达产年平均营业收入(万元)608,101
达产年平均净利润(万元)52,717
税后内部投资收益率(%)13.41
投资回收期(年)6.98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实施进度系依据公司的过往经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数据系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的市场即时和历史价格以及相关成本等信息测算得出。若未来行业供需产生重大变化,出现因产能过剩导致行业竞争加剧、市场环境恶化、产品价格下滑、下游市场需求未保持同步扩大等不利情况,则可能进一步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实际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根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增加,相应的年折旧费用也将增加。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能够较好地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但由于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的因素较多、募投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若未来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项目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实际效益未达预期,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4)项目实施用地未及时取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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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尚未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虽然项目实施地的有关部门已出具专项说明将配合公司取得项目实施用地,但由于用地取得流程较长、招拍挂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排除项目用未按计划时间取得,导致项目开工建设晚于预期的风险。

(5)新增关联交易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开展实施以及建设完成投产后是否会新增关联交易与届时原材料供给、产品需求等情况紧密相关,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并不必然新增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若未来因正常的生产经营确需新增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规模可能大幅上升。在充分论证相关交易必要性的基础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按照公平、公允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及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潜在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公允,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受损害。但若未来公司出现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治理不够规范的情况,可能会出现因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136,303.03万股,占其持股总额的96.32%予以质押。以截至2023年10月30日的30日交易均价进行敏感性测算,当协鑫集成的股价发生不利变动时的量化分析情况如下:

协鑫集成股票变动幅度协鑫集成股票价格(元/股)需追加担保金额 (万元)如未追加担保可能被平仓的股数合计(万股)扣除可能被平仓的股数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协鑫集成股数合计 (万股)扣除可能被平仓的股数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5%2.68632355,000136,51723.33%
-10%2.54499425,000136,51723.34%
-15%2.40355,22554,30387,21414.91%
-20%2.262212,90254,30387,21414.91%

根据上表,协鑫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平仓风险总体可控,在公司股票价格下跌20%的情况下,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追加约12,902万元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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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资产或提前还款以确保股权安全。若未来股票市场持续下行,公司控股股东因资金安排不合理、周转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物或提前偿还融资款项,可能存在其质押的股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从而可能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1)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一定的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将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情形。

(2)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及最终取得批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3)股市波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治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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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机制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现行的《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发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4,2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755,094,928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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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484,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芜湖协鑫20GW(二期10GW) 高效电池片项目387,402340,000
补充流动资金144,200144,200
合 计531,602484,2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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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决议有效期

2022年12月26日,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2023年12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包括人员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等内容

(一)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李然和赵志丹。

保荐代表人李然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保荐代表人,硕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违规记录情况;最近3年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所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包括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华伍股份,300095.SZ,深交所创业板)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目前无已签署申报在审企业。

保荐代表人赵志丹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保荐代表人,硕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违规记录情况;最近3年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所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包括: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洪城环境,600461.SH,上交所主板)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华伍股份,300095.SZ,深交所创业板)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莎普爱思,603168.SH,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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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600075.SH,上交所主板)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目前,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签署已批复注册、待发行的项目2家,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94.SH,上交所主板)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665.SZ,深交所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李旭。项目协办人李旭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工学学士,最近3年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完成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鑫集成,002506.SZ,深交所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运通,601908.SH,上交所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华伍股份,300095.SZ,深交所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600075.SH,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等。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

战永昌、刘德法、赵旭丹、刘昊、周世豪。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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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1、2022年12月28日,公司质量评价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协鑫集成2023非公开发行项目的立项申请;2023年1月12日,项目立项申请经业务分管领导、质控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2、2023年3月14日至3月17日,质量控制部门协调质量评价委员会委员并派出审核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本项目报送风险管理部。

3、2023年3月23日,风险管理部对本项目履行了问核程序。

4、2023年3月24日,内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参会的内核委员共7人。会议投票表决同意予以推荐,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5、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并经内核负责人确认。

6、2023年3月30日,协鑫集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内核结论意见

内核机构经审核后同意项目组落实内核审核意见并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将发行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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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本保荐书及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七、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26日,协鑫集成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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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二)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13日,协鑫集成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三)2023年3月23日,协鑫集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四)2023年6月30日,协鑫集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五)2023年8月2日,协鑫集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六)2023年11月10日,协鑫集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七)2023年11月17日,协鑫集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八)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9日,协鑫集成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尽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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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如下: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 2、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的规定; 3、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事项;4、督导发行人采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融资、对外担保等相关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竞争力以及财务状况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发行人应当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向保荐机构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的工作便利,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一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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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无故阻碍保荐机构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各种资料;接受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的义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配合。
(四)其他安排本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11楼保荐代表人:李然、赵志丹电话:021-33388615传真:021-33389700

十、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协鑫集成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保荐机构认为:协鑫集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同意推荐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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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李 旭
保荐代表人:
李 然赵志丹
内核负责人:
刘祥生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明希
法定代表人:
张 剑

保荐机构(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