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132人,代表股份1,521,342,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415,172,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29人,
代表股份106,169,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8%。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29人,代表股份106,169,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29人,代表股份106,169,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8%。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17,554,159 | 99.7510% | 1,819,500 | 0.1196% | 1,968,400 | 0.1294%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02,382,014 | 96.4322% | 1,819,500 | 1.7138% | 1,968,400 | 1.8540% | 0 | 0% | 通过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燊律师、王文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