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议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高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蒋和体、史劲松、程贤权、张志宏、王冠群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