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更正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经核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部分内容有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 本条删除。 |
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内容变动外,其余条款序号顺延、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相应变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