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查股网  2025-04-26  涪陵榨菜(00250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

(摘要)

项目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陈伟、漆桂彬、范鹏杰、杜弘坤、尼海峰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会的批准、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如需)。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5

一、一般释义 ...... 5

二、专有名词释义 ...... 5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7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9

三、本次交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 ...... 10

四、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相关股份减持计划 ...... 11

五、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1

六、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12

重大风险提示 ...... 13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13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 1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1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16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8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19

四、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 19

五、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20

释 义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本预案、重组预案《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
重组报告书《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发行涪陵榨菜拟向陈伟、漆桂彬、范鹏杰、杜弘坤、尼海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味滋美51.00%股权
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涪陵榨菜、涪陵榨菜集团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涪陵国投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涪陵区国资委、实际控制人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味滋美、标的公司四川味滋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发行对象陈伟、漆桂彬、范鹏杰、杜弘坤、尼海峰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标的股份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味滋美51.00%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陈伟、漆桂彬、范鹏杰、杜弘坤、尼海峰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章程》《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有名词释义

茎瘤芥榨菜原料作物的植物学名
榨菜以茎瘤芥蔬菜作物的茎瘤,经特殊腌制和加工而成的腌菜食品
佐餐开胃菜包括榨菜在内的酱腌菜的统称
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之后,标的资产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方案简介

上市公司拟向陈伟、漆桂彬、范鹏杰、杜弘坤、尼海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味滋美51%股权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核准/备案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标的名称味滋美51%股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川味复合调味料、预制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食品制造业(C14)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 □无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 □无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减值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核准/备案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之后,标的资产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 方支付总对 价(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
1陈伟味滋美27.92%股权股份与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尚未确定,具体股份与现金的支付比例及相关支付安排将在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尚未确定
2漆桂彬味滋美19.00%股权尚未确定
3范鹏杰味滋美2.55%股权尚未确定
4杜弘坤味滋美1.02%股权尚未确定
5尼海峰味滋美0.51%股权尚未确定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10.7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每一发行对象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鉴于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为增强本次交易的可实现性,交易对方陈伟、漆桂彬、范鹏杰、杜弘坤、尼海峰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要求的前提下,后续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及补偿进行约定,将一并补充约定锁定期相关安排,交易对方同意遵守该等锁定安排。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除遵守上述减持限制外,减持时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交易对方同意,若上述锁定期与适用法律或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其将根据相关法律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及股份支付数量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进行测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涪陵国投,实际控制人仍为涪陵区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榨菜、下饭菜、泡菜、调味菜、榨菜酱和其他佐餐开味菜等方便食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在行业中,上市公司产销量处于领先地位,产品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旗下“乌江”品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味滋美主要从事川味复合调味料、预制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火锅调料、中式菜品调料、肉制品等。本次交易完成后,味滋美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保留原上市公司业务的基础上,上市公司将拓展业务版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市场影响力,为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注入新动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原则性同意;

3、交易各方已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上市公司将在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并确定交易价格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4、本次交易相关的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程序尚待履行完毕;

5、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7、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四、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相关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涪陵国投对本次重组已出具原则性意见:“经研究,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我公司原则同意你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味滋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出具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如有减持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不存在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如有减持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交易决策的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障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四)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将聘请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公允、公平、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五)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重大风险提示

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或作出投资决策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四、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之“(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交易各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需在深交所审核通过、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事件,从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性。相

关财务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最终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的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若交易各方对最终交易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将面临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同时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证监会同意注册等审批程序,不排除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各自诉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可能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重组方案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六)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双方将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以实现共同发展。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需在业务体系、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整合。如上述整合未及预期,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给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制造业是国家推行各项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质量检验的重点行业之一,近年来,我国消费者及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标的公司一直把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工作放在首位,在产品研发、供应商管理、原材料验收、生产过程、物流发货等环节建立了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内控标准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若标的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将可能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行业其他公司或者其他食品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同样也可能会对标的公司造成影响;若国家提高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检验

标准,可能相应增加标的公司的生产成本。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生产涉及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大豆油、食用油等多种大宗商品原料及食材。近年来,上述原材料价格受到全球气候、国际海运、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影响,波动较为频繁。受此影响,标的公司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若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供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价格产生异常波动,且标的公司产品价格不能及时做出调整,将对标的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近年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消费需求减弱、市场竞争加剧,食品消费行业从增长驱动逐渐演变为存量博弈,并购重组成为行业新发展趋势,企业对行业资源进行整合并实施多元化布局将成为下一阶段重要战略支点。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秉持“百年榨菜、百亿乌江”的目标愿景,在2024年制定了“内生式增长+外延式并购”双轮驱动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将并购重组作为突破上市公司发展瓶颈的重要手段,积极实施相关行业资产整合,以促进产品品类和销售渠道拓展,提升行业战略地位。

1、公司实施并购战略以推动长期发展

上市公司是佐餐开胃菜行业的领导企业,榨菜产品具有长期领先的市场地位,公司坚持“双轮驱动”战略不动摇,紧抓榨菜、豆瓣酱两大核心业务。以“榨菜+”拓展亲缘品类,借“豆瓣酱+”进军川菜烹饪酱、川渝味复调领域,走高质量发展道路。

上市公司已确立中长期战略规划,将从“拓品类+拓渠道”双拓战略中寻求上市公司新一轮增长曲线,并将兼并收购作为下一阶段战略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公司拟通过酱腌菜行业企业并购,丰富公司品类拓展中“榨菜+”组成部分,为上市公司提供品类拓展的现成基础;另一方面,公司拟通过酱类、复合调味料行业并购,建设完善上市公司豆瓣酱原料下游消化渠道,同时拓展上市公司复调品类,增加上市公司规模体量及收益。

选择与公司现有经营模式、主营产品、销售渠道等具有战略互补和协同的关联产业实施并购,将有效扩大和延伸公司产品线,丰富公司产品矩阵,完善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优势。

2、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

2024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

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支持并购重组市场发展,加大产业整合支持力度,提升重组交易市场效率,简化符合条件的重组审核流程。前述一系列文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为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工作提供了良好环境。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最大化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3、并购重组是国企改革重要抓手

2023年,上市公司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名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区两级国资委关于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部署要求,上市公司将在加强公司治理、完善激励机制、创新丰富产品、数字转型升级等方面进行改革,其中丰富上市公司创新型产品方面,上市公司拟将丰富公司产品品项作为改革重点。为实现改革发展目标,上市公司计划立足榨菜基础,推进“榨菜+”产品谱系,并向发酵调味品、佐餐开胃菜相关领域延伸,将自主研发与并购重组有机结合,通过收购相关行业标的资产,丰富产品品类,完善产品矩阵,助力实现国企改革目标。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充分发挥战略协同效应

味滋美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具备成熟的C端产品研发生产能力,但受限于其B端经营模式及企业规模体量,无法快速整合资源搭建C端销售渠道及人员团队,目前,味滋美正致力于进军消费基数更大、产品毛利更高、消费惯性更强的C端市场,希望与具备强大C端渠道资源及业务经验的头部企业合作,从而快速实现渠道拓展,开辟第二增量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抢占先机,促进产品销售提升,完善品牌塑造;上市公司以榨菜产品为核心,并逐步建立起

泡菜、萝卜、榨菜酱和其他佐餐开味菜等多元化产品矩阵,销售渠道以C端为核心,并大力促进餐饮、电商、出口及食品加工渠道发展。为推动实施“百亿乌江”战略,通过“拓品类+拓渠道”的双拓战略寻求新一轮增长,上市公司正在积极搜寻优质酱类、复合调味料、预制菜并购标的企业,计划通过产业收购高效促进产品品类拓展和渠道建设。双方在发展战略、产品品类、渠道资源方面具有高度互补性,本次交易能够为双方提供战略赋能,推动各自战略目标实现。

2、实现渠道网络整合融通,助推上市公司整体销售增长

本次交易完成后,味滋美可借助上市公司遍布全国的C端经销商渠道网络快速嫁接优势资源、开辟第二增量市场,其生产的家庭端产品,可通过公司战略经销商渠道快速触达全国各终端,提高其产品销售规模和增加净利;同时,上市公司也可获得味滋美成熟的B端资源,依托其活跃餐饮终端跑通榨菜、泡菜、豆瓣酱系列产品,促进公司餐饮产品迅速切入餐饮市场,完成上市公司渠道拓展目标。双方通过并购重组融合,能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渠道网络整合融通,助推上市公司整体销售增长。

3、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技术水平和管理效能

本次交易完成后,味滋美与上市公司可实现产品矩阵统筹规划,丰富集团整体复合调味料、川味预制菜品类布局,双方研发团队可进行深度合作和研讨,依靠彼此在各自领域的技术与经验沉淀,提升双方产品研发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同时,双方可在管理效能提升方面实施有效协同,在上市公司规范完善的管理体系中进行相互融合,夯实上市公司整体长期发展根基,促进创新能力和管理效能提升。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陈伟、漆桂彬、范鹏杰、杜弘坤、尼海峰合计持有的味滋美51%股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核准/备案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经初步预估,本次交易将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预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会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原则性同意;

3、交易各方已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上市公司将在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并确定交易价格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4、本次交易相关的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程序尚待履行完毕;

5、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7、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五、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报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报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责任人为本公司的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标的公司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3.本公司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陈伟、漆桂彬、范鹏杰、杜弘坤、尼海峰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1.除上市公司外,本公司未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或本公司届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不提供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服务。 2.若上市公司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公司将按公允价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3.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
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4.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违反本承诺,将由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未来遭受的损失、损害或开支予以全额赔偿,且本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或促使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继续履行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事项。以上承诺在本公司担任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交易对方陈伟、漆桂彬、范鹏杰、杜弘坤、尼海峰1.除标的公司外,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人或本人届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不提供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服务。 2.若上市公司认为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按公允价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3.若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4.如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违反本承诺,将由本人对上市公司未来遭受的损失、损害或开支予以全额赔偿,且本人有义务继续履行或促使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继续履行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事项。以上承诺在本人担任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1.本公司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任何形式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承诺在上市公司的股东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
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长期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交易对方陈伟、漆桂彬、范鹏杰、杜弘坤、尼海峰1.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与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任何形式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在上市公司的股东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4.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长期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四)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关于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陈伟、漆桂彬、范鹏杰、杜弘坤、尼海峰1.本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并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享有唯一的、无争议的、排他的权利,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第三方持股、代第三方持股等类似安排,本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本人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权属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的情况。 3.本人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人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出资义务,且已经足额缴付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相对应的注册资本,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形。 4.本人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的章程中禁止或限制转让标的股权的其他情形,本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过户或权属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5.自本承诺签署日起至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前,本人不会就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新增质押和/或设置其他可能妨碍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如本承诺出具后,本人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标的资产权属或妨碍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事项,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 6.本人取得标的公司之相应股权的资金来源于本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 7.标的公司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8.如违反上述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陈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如本人用于认购的资产持续拥
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伟、漆桂彬、范鹏杰、杜弘坤、尼海峰有权益的时间未满 12个月,则本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如本人用于认购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 个月,则本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2、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要求按照本次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履行; 3、上述股份解锁以本人履行完毕各承诺年度当年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 4、上述锁定期内,本人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5、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6、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执行。

(七)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承诺函

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1、本公司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1、本公司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标的公司1、本公司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2、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交易对方陈伟、漆桂彬、范鹏杰、杜弘坤、尼海峰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八)关于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承诺函

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1、本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不存在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形; 3、本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4、本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 5、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7、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8、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九)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1、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1、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
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5、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2、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1、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2、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陈伟、漆桂彬、范鹏杰、杜弘坤、尼海峰1、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2、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如有减持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不存在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如有减持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之盖章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