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电器: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任建华先生、任富佳先生、夏志明先生、何亚东先生、赵继宏先生、王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元志先生、俞列明先生、程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名人均具备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2、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违反《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提名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老板电器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元福 陈元志 俞列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