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电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23-057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
7、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大道592号公司1号楼一号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计54名,所代表股份数为594,860,1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812%。除股东代表外,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名,所代表股份数为521,411,7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941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名,所代表股份数为73,448,3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394%。
四、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107,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46%;反对26,481,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18%;弃权1,270,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74,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648%;反对26,481,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834%;弃权1,270,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8%。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67,125,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77%;反对26,463,3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87%;弃权1,270,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92,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829%;反对26,463,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53%;弃权1,270,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8%。
3.《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10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44%;反对26,482,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19%;弃权1,270,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73,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638%;反对26,482,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844%;弃权1,270,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8%。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124,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75%;反对26,464,3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88%;弃权1,270,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91,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819%;反对26,464,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63%;弃权1,270,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8%。
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124,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5.3375%;反对26,464,3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88%;弃权1,270,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91,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819%;反对26,464,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63%;弃权1,270,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8%。。
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124,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75%;反对26,464,3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88%;弃权1,270,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91,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819%;反对26,464,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63%;弃权1,270,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8%。
7.《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124,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75%;反对26,463,3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87%;弃权1,271,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91,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819%;反对26,463,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53%;弃权1,271,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8%。
8.《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128,5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81%;反对26,464,3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88%;弃权1,267,2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95,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856%;反对26,464,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63%;弃权1,267,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2%。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3,563,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0%;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1,271,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23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25%;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1,271,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4,850,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1,51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