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广茂1:关于收到执行裁定的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21)粤0103执4394号的《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执行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 (2022)粤 0103 执异 303号裁定,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变更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邱茂期被执行人:邱茂国被执行人: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天广消防 (天津) 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邱茂期、邱茂国、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天广消防 (天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20)粤 0103 民初 507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荔湾区人民法院已查封了天广消防(天津) 有限公司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 1368 号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天广消防 (天津)有限公司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
公告编号:2023-07路 1368 号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业务及利润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案件所涉资产为公司消防板块核心资产之一,如果该资产被拍卖将会对公司的消防业务发展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由于目前公司不清楚消防板块的盈利情况,故本次事项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1)粤0103执4394号之一
2. 网络拍卖平台告知书
3. 公告 (2021)粤0103执4394号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