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广茂1: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086 证券简称:R广茂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7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3年11月16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单独持有4.82%股份的股东崔雅淇书面提交的《关于确认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办公地为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2308房、确认同意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破产重整申请的议案》 ;《关于公司工商登记由福建迁址至广东,具体地址待董事会审议后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补王威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请在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提案一:《关于确认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办公地为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2308房、确认同意公司向广州中院提起破产重整申请的议案》
提案人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及破产重整推进情况。提案人关注到,2022年12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 粤01 破申559号《民事裁定书》,以公司住所地迁移的证据不够明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股东崔雅淇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股东崔雅淇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并无审议选举董事议案的权力,仅审核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时间和程序,股东提案将直接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11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
变。股东提案三《关于增补王威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至今仍未披露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审计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提案人认为,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及部分监事会成员未能勤勉尽责,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及广大债权人的利益。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合规运营,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提案人提请增补王威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王威先生简历见附件)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崔雅淇》《股东崔雅淇持股凭证》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17日
公告编号:2023-026附件一
王威先生简历:
王威,男,198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学历。2008年3月至2016年8月,分别就职于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集团、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任职高级财务主管;2016年8月至2018年9月,就职于大连博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担任36氪集团-氪空间(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10月至2022年12月,就职于保利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区域财务总监;2023年3月至今,华茂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王威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