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广茂1:关于破产重整进度及风险提示性的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4日出具了编号为(2022)粤01破申559号的《民事裁定书》,以公司办公地址与住所地存在区别,住所地迁移的证据目前不够明确等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收到上述裁定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二审申请,并于2023年3月15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3(粤)破终68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了公司的破产重整二审申请。
目前,上述案件仍在法院审理当中。
二、如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的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公司在重整程序中,将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股东权益的调整方案、对外债务的清偿方案、公司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完成后将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若重整计划草案按照破产法规定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公司依法执行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强化主营业务,化解破产清算风险。
若破产重整被法院受理,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和解后,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暂停转让。
公告编号:2023-27
如重整期间未能形成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表决通过且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法院裁定批准,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表决通过且人民法院也未裁定批准,公司将被依法宣告破产。
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存在导致股东权益归零、公司注销的风险。同时,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即公司存在股票终止在退市板块挂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上述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三、
1.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破终68号》
2.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申559号》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