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广茂1: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时间:2023年12月6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四)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另择时间开庭,尚未收到法院书面文件通知。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王奇
2、被告1姓名或名称: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
3、被告2姓名或名称:黄鹏举与退市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监事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原告根据收到的邮件通知认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九次会议,上述三次监事会的召开都只提前不到一天通知原告,被告2召开监事会的程序已经违反天广中茂章程规定。同时,根据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公章(包括监事会章)的刻制均需持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
公告编号:2023-042关规定执行,并经南安市公安局备案。被告2在通知第五届监事第八次会议议案时并未包括刻制新的监事会印章的议案但被告2在公告该次决议时谎称“经监事会同意”,(并在不知何时)就已刻制了新章,并径直在当日的公告中使用该印章,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天广中茂印章管理规定。原告作为被告1的监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本案诉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确认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不成立;
2、判令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黄鹏举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道歉公告、消除影响;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法院收到公司的异议申请书,开庭时间尚未有书面文件通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对公司经营方面无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对公司经营方面无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2023)闽0583民初13038号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