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广茂1:关于破产重整接管进展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破产重整接管进展公告
一、基本情况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茂名中院”)于2024年6月11日出具的(2024)粤09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2024)粤09破申7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华燊榕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及依法指定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整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股票暂停转让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6月18日茂名中院出具的(2024)粤09破2号《公告》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6月19日出具的(2024)粤09破2号《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申报债权通知书》,茂名中院定于2024年7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述事项公司已依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38)】
二、管理人依法接管公司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
公告编号:2024-041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公司已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依上述规定,公司依法由管理人接管。
三、管理人接管进展
2024年6月19日,管理人向公司董事长及公司财务及经营管理人员送达《关于依法移交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的通知》,告知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依法对公司进行接管并与董事长做《接管、调查笔录》。
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4日,管理人两次与公司董事长签署接管调查笔录,要求其依法移交天广中茂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2024年7月11日,董事长向管理人移交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王清私章、监事会章、董事会章共计6枚印章以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后续严格遵照《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证照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四、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履行披露义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可能对挂牌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挂牌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第四十九条规定:“挂牌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处罚。”
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24-041
五、风险提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公司破产重整方案未得到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或法院同意,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存在破产重整失败,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的风险,存在公司股票终止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风险,存在导致股东权益归零、公司注销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依法披露接管事宜的函》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2日
重整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田雅雯律师、李玉平律师电话:0757-83787027、13535858003、13542596046邮箱:TDZQSZX@163.com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25楼邮编:5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