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广茂1:关于收到诉前调解告知书的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收到诉前调解告知书的公告
近期,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公司)收到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0904电法前调909号《诉前调解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前调解告知书》具体内容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为促进纠纷以更加快捷简便的方式有效解决,减少诉累,节约成本,我院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多元改革意见》”)中规定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在立案登记前安排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接收当事人的起诉材料,经审核符合立案条件后,登记为调解案号,当事人暂不预交诉讼费,由诉前联调办公室安排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撤回起诉或要求出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法院立案审查后,制作民事调解书,案件受理费减半。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解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前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材料转给立案部门办理正式立案手续。
诉前调解阶段送达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适用正式立案后的诉讼阶段。诉前调解未果,转为正式立案后,不再重复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刘锋
被告:天广中茂公司
诉讼请求:1、判定天广中茂公司公布的2024年2月2日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2.要求被告向原告提供2024年2月2日股东大会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名册信息及投票时的全部原始数据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3
3.被告赔偿原告诉讼误工费、劳务费、差旅费人民币壹万元整;
4.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管理人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债权人及各方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2024)粤0904电法前调909号《诉前调解告知书》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