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广茂1: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年6月11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广中茂公司)破产重整案,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并定于7月29日下午15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6月21日、7月23日、7月31日披露的《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8)。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7月29日下午15时,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天广中茂公司破产重整案以网络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事项
1.《债权人会议议事及表决规则》,该事项采用现场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2.《财产管理方案》,该事项采用会后书面邮寄方式表决,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3日17:30。
(二)表决通过《债权人会议议事及表决规则》
《债权人会议议事及表决规则》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情况详见7月31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告编号:2024-055
(三)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关于《财产管理方案》,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91户,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2,351,806,103.29元。同意该表决事项的债权人共计290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99.656%;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342,233,300.38元,占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9.593%。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财产管理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4年8月14日,管理人出具《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报告》,向天广中茂公司债权人报告上述事项表决情况。
三、风险提示破产重整期间,管理人将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四、备查文件
1.《债权人会议议事及表决规则》;
2.《财产管理方案》;
3.《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报告》。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