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广茂1: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4年4月7日
(二)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进展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清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施争荣、宋杰夫、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厦门领军之韵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艳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章辉、张艳佳、福建鼎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厦门领军之韵家具有限公司向南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泉仲字105号《调解书》内约定的款项,因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6日作出股东决定免除陈秀玉的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身份(详见公告2023-03)因
公告编号:2025-006此陈秀玉无权代表天广消防公司委托代理人在2023年3月6日签署调解协议,亦无权将天广消防名下107枚注册商标用以抵债转让给厦门领军之韵家具有限公司。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撤销泉州仲裁委员会[2023]泉仲字105号《调解书》
2.被申请人厦门领军之韵家具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5年4月1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5)闽05民特25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在指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本案对公司经营方面无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由于案涉仲裁对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产生巨额债务,若通过重新仲裁核查前期债务,有助于核实子公司的债务,维护天广中茂股东及广大债权人的利益。
四、其他应说明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5)闽05民特25号民事裁定书
2.(2025)闽05民特25号民事裁定书之一
3.[2023]泉仲字105号《调解书》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