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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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铨 刘 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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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光锐
2023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