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汇率、利率等变动风险,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编制《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已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
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梅慎实、黄启清、罗铁坚、蒋青云、郭世亮
二○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