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8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以下简称“福米科技”)拟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投资设立孙公司福建达米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孙公司相应事宜。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75%股权,以下简称“华冠光电”)拟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福建华米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孙孙公司相应事宜。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