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日上午9:15—2023年8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融圣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160,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5.1828%。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7,501,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4.6022%。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59,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5806%。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2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6.6483%;反对5,8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35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22,41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3490%;反对5,837,3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7.651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0,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59.8190%;反对5,8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40.18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236,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3207%;反对2,92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67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735,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6.0850%;反对2,924,61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3.915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79.8685%;反对2,924,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20.13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