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鉴于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听取公司股东意见,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现补充提交到股东大会,现对相关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孙公司相应事宜。”,“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孙孙公司相应事宜。”,“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中“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孙公司相应事宜。”,“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的公告》中“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孙孙公司相应事宜。”,“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更正后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孙公司相应事宜”,“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孙孙公司相应事宜”,“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中“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孙公司相应事宜”,“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的公告》中“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孙孙公司相应事宜”,“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补充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补充“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宜公司将择机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投资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更正、补充内容之外,公司披露的其他内容不变。《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更新后)》、《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的公告(更新后)》见附件。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附件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8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以下简称“福米科技”)拟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投资设立孙公司福建达米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准),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孙公司相应事宜。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本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75%股权,以下简称“华冠光电”)拟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福建华米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准),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孙孙公司相应事宜。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宜公司将择机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投资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附件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更新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以下简称“福米科技”)拟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投资设立孙公司福建达米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准),董事
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孙公司相应事宜。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福建达米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
机关登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具体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依法需要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的应当在公司注册前先行办理)。
4、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福米科技拟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出资设立孙公司,福米科技持有其100%股权。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设立孙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孙公司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孙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难度加大等问题。对此,公司将积极完善孙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审慎决策,以不断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及适应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对公司未来业务布局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暂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八月三日
附件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75%股权,以下简称“华冠光电”)拟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福建华米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准),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孙孙公司相应事宜。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福建华米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
机关登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具体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依法需要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的应当在公司注册前先行办理)。
4、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投资设立孙孙公司,华冠光电持有其100%股权。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设立孙孙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孙孙公司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孙孙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难度加大等问题。对此,公司将积极完善孙孙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审慎决策,以不断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及适应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对公司未来业务布局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暂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