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6  达华智能(002512)公司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1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同意公司以名下房产为上述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以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签署的抵押合同约定为准),由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关联方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及李馨菲女士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向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陈融圣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2023年6月6日公司对外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李馨菲女士持有福建昊盛 39.01%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福建昊盛在完成非公发股份后持有上市公司23.08%的股份,福建昊盛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馨菲女士在福建昊盛任职高管(经理),李馨菲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

本次陈融圣先生、李馨菲女士为公司融资担保为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鉴于陈融圣先生、李馨菲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根据《深圳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24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陈融圣先生回避表决,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