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17  蓝丰生化(002513)公司公告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与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也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和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助于公司转型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适当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有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的情形,也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的情形,也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与发行对象签署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兮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条款公平合理,

签署该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兮茗投资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与其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合法、合规,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且鉴于兮茗投资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兮茗投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姚刚、袁坚、李少华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