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6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39名
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有1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且该名激励对象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经公司核查,该名激励对象买入公司股票是由于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且其在买入公司股票时仅知悉其拟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未获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具体方案内容,其交易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且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激励计划的任何相关信息或基于所知悉的信息建议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该名激励对象并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为了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决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
2、除上述1名激励对象外,另有38名被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经公司核查,该等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主体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