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7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35.6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6.33%。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07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4年8月15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9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及邮件通
知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57)。
3、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4、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4年7月19日。
2、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80元/股。
4、授予数量:2,235.60万股。
5、授予人数: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07人,包括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李少华 | 副董事长 | 300 | 13.42% | 0.85% |
崔海峰 | 副董事长 | 150 | 6.71% | 0.43% |
李质磊 | 董事、总经理 | 300 | 13.42% | 0.85% |
路忠林 | 董事 | 190 | 8.50% | 0.54% |
邢军 |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50 | 2.24% | 0.14%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02人) | 1,245.60 | 55.72% | 3.53% | |
合计(107人) | 2,235.60 | 100.00% | 6.33% |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其中,对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2024年至2026年,时间跨度为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2024年度、第二个考核期为2025年度、第三个考核期为2026年度,以达到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00万元;或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21亿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或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或202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 |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4年7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存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前述激励对象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其被登记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后,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239.60万股变更为2,236.6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调整为108人。同时确定2024年7月19日为授予日,拟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6.60万股。
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数1万股,公司最终向107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235.60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33%。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新沂市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出具了新正维验字(2024)第1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止2024年8月1日止,公司已收到107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缴出资款40,240,8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2,356,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7,884,800.00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7月1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加股份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9,016,133 | 25.22% | 22,356,000 | 111,372,133 | 29.68%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63,908,145 | 74.78% | 0 | 263,908,145 | 70.32% |
三、总股本 | 352,924,278 | 100.00% | 22,356,000 | 375,280,278 | 100.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375,280,278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8854元。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52,924,278股增加至375,280,278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至2027年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235.60 | 3,219.26 | 625.97 | 1,555.98 | 751.16 | 286.16 |
注: 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
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