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融资事宜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采购、非金融机构借款、其他各类合同及履约类业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滁州工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工投”)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与滁州工投签订的主合同《销售合同》和《委托采购协议》所形成的主债务(主债务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逾期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71MA8P8L1P63 | |
| 住所 | 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质磊 |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7月14日 | |
| 注册资本 | 54,509.2727万元人民币 |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玻璃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器材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蓝丰生化 | 46.7810% | |
| 郑旭 | 29.2152% | |
| 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4839% | |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3.2692% | |
| 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473% | |
| 滁州鑫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5.0033% | |
| 合计 | 100.00% | |
|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
注: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报告期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负债总额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354,322.41 | 46,917.69 | 181,150.30 | -9,824.24 | -7,658.05 | 307,404.72 |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保证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滁州工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债务人: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最高债权限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仟万元整);(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逾期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货款及逾期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故本次旭合科技的其他股东暂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审议通过的预计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融资等事宜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00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866.69%,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3,437.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80.92%,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9.97%,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817.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20.9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