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张中良先生、沈强先生、郑宗明先生具备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所聘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1、同意选举张中良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聘任其为公司副总裁;
2、同意选举沈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聘任其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同意选举郑宗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非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
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