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1、《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除汇总表所述之外,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尚在履行的已审批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4,931.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7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63,931.75万元,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000万元,无逾期担保。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是为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是出于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
郑宗明 __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