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4月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4.85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等,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票据池、融资租赁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下属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北路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南京中山北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南京中山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路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2,4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伟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北路支行
3、债务人: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2,4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 担保总余额 | |||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 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 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
64.85 | 7.07 | 61.84% | 0.10 | 0.8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