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世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宝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