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
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8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2023年10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