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吴小丽女士具备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所聘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选举吴小丽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
郑宗明 ________________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