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3、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定驳回申请人瑞典阿帕尼电能技术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宝馨的全部申请请求,裁定被申请人宝馨因申请人瑞典阿帕尼错误终止行为而赢得宣告性救济,被申请人宝馨其他请求因德国法律诉讼时效等规定不予支持;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已经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终局裁决,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于近日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仲裁事项为瑞典阿帕尼电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典阿帕尼”)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公司和陈东先生提起的关于《唯一性合作协议》纠纷仲裁案件,仲裁编号为HKIAC/A2028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27)及《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等相关公告。
二、 本次仲裁事项的裁决情况
2024年1月10日,公司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裁决书》(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HKIAC/A20287),裁决主要结果如下:
1、裁定申请人瑞典阿帕尼终止与被申请人宝馨《唯一性合作协议》的行为是错误的。
2、裁定驳回申请人瑞典阿帕尼对被申请人宝馨的全部申请请求。
3、裁定被申请人宝馨因申请人瑞典阿帕尼错误终止行为而赢得宣告性救济,被申请人宝馨其他请求因德国法律诉讼时效等规定不予支持。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已经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终局裁决,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