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高鹏程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8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小丽 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
郑宗明 ________________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