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4月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4.85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等,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票据池、融资租赁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下属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1、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分别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以下简称“紫金农商行鼓楼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馨智慧能源”)向紫金农商行鼓楼支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宝馨智慧能源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2、2023年12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新能源”)向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2023年12月2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馨智慧能源与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于同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72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4、2024年1月24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佛山市昱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胜新能源”)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价格为499.5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42个月。公司全资孙公司佛山市格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胜新能源”)与昱胜新能源于同日分别与苏银金租签订了《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为该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行程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535.1954万元
人民币的质押担保。公司于同日与苏银金租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该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535.1954万元人民币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租金计划变更或延期履行债务)后满两年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50万元人民币。
5、2024年2月6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上海虹桥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徽宝馨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宝馨进出口”)在2024年2月6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办理业务发生的债权提供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25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投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620.05万元人民币。
6、2024年2月27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城东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馨智慧能源向南京银行城东支行办理授信业务而形成的债权本金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7、2024年2月27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宝馨新能源(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新能源(郑州)”)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总价为4968.1489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起租日至最后一笔租赁物价款支付后满36个月。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馨新能源于同日与华融金租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及宝馨新
能源共同为宝馨新能源(郑州)该笔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期间至《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952.21万元人民币。
8、2024年3月28日,公司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阴农商行苏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与江阴农商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承诺书》,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苏州宝馨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27日期间向江阴农商行苏州分行连续发生的借款行为提供最高债权限额4,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期间为三年,自苏州宝馨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均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担保额度的使用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 担保总余额 | |||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 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 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
64.85 | 7.30 | 63.87% | 0.10 | 0.8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