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1%的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1%的公告股东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0号)同意,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300,884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78,313,280股增加至1,210,614,164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施延军、施雄飚、薛长煌、严小青 | |||
住所 | 金华市金帆街1000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8月25日 | |||
股票简称 | 金字火腿 | 股票代码 | 002515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被动稀释比例(%) | ||||
施延军 | 0 | 1.53 | ||||
施雄飚 | 0 | 0.53 | ||||
薛长煌 | 0 | 0.29 | ||||
严小青 | 0 | 0.02 | ||||
合 计 | 0 | 2.3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102.0967 | 12.37 | 12,102.0967 | 1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68.3517 | 4.26 | 4,168.3517 | 3.4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933.7450 | 8.11 | 7,933.7450 | 6.55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